搞不懂斡旋契約和要約書差在哪嗎?一次清楚認識兩者的區別!
民眾若有計畫買房,總會挑挑選選多看幾間,當看中符合心意的房子,向屋主表達買下房子的意向,或許就會使用斡旋契約、邀約書,交給仲介幫忙溝通雙方,取得一致同意的價格,不過大多數人卻弄不明白,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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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和要約書類似卻不同
永慶房屋解釋,房屋買賣雙方若希望完成交易,一般是寫斡旋契約或要約書,委託專業仲介為雙方找到合適價格,並取得共識,是最常見的方式,總的來說,斡旋契約和要約書的用途相似,都是對賣家表示有意買房。
依照行政院消保會的說明,買家經由房屋仲介業者買下房子,假如買家將一間房當作目標,開價卻和自己出價有落差,這時房屋仲介業者會先請買家支付一筆款項,用於和賣家討論調整價差,賣家願意接受買家的價格時,這筆款項就等於定金,表示雙方有義務完成契約簽訂,仲介業者使用的單據,包含斡旋金收據、要約承諾書、出價保證金等,同樣屬於斡旋金。
要約書不需要支付斡旋金,買家用文書方式,將購屋意願記載下來,然後仲介業者拿著文件找賣家討論,賣家若接受買家的要約書內容,表示雙方有義務簽訂契約,完成房屋交易。
永慶房仲解釋斡旋金的意思?
永慶房屋又補充解釋,一般斡旋金額度約是5-10萬元,如果順利達成協議,斡旋金立刻成為一部份的買賣價金,賣家若接受開出價格,出售給買家,斡旋金成為定金後,等於買賣契約立即生效,如果協商未成功,將把斡旋金全部還回買家手中。
除了斡旋金,買家也能使用要約書,對屋主表示買屋意向,要約書是記錄購屋意願的文件,同樣需要專業仲介手持文書,和賣家協商交易,假如沒有在要約書註明日期前同意交易,視同要約書作廢,假如賣家同意,簽下要約書,等於雙方取得共識,另外再找時間簽訂買賣契約。
永慶房屋客法部經理提出專業意見,表示房屋交易需要大額資金,買方應該先有合理、正確的出價觀念,再決定是否簽下斡旋契約或要約書,下斡旋並非消遣,買房不能心態輕率地出價,不然將引起許多麻煩,為屋主帶來紛擾,更嚴重的話,還會失去斡旋金,或按照要約書內容補償,另外賠上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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