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出租地價稅金額將增加!隔年正式課徵一般稅率!
每年徵收的地價稅,民眾都需要按時繳交,當土地上面的房屋原本是自用,轉而做出租使用,是否會讓最終稅額發生變化,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稽徵機關若是了解到自住用地有用於出租的情形,對於當年的適用資格實質上不會有太大影響,進入隔年後才會上調使用一般稅率。
稅務局說明,不分用途是出租或者營業,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稅率大約是千分之10到千分之55,不過當說到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就會改成使用千分之二,有助於節省更多稅金。
目錄
地價稅自住優惠必須符合五大條件!
台中市有一位林先生,最近打到稅務局諮詢相關事項,林先生說自己名下有一塊土地,現在是依照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在計算地價稅,林先生規劃進行新的翻修,從明年開始變更為出租,表示想知道應繳稅額是否有不同。
若是林先生的狀況,今年的地價稅還是維持不變,假如明年一整年都是用於出租,應繳稅額將會改成使用一般用地稅率計算,不過完成裝修後仍未租出去,到年中或許依舊適用自住條件,就可以根據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明年的地價稅,房屋若是出現租戶,失去自住的資格,稅務局便會按照最新提交資料,向林先生告知隔年起課稅採用一般用地稅率。
地價稅雖然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但首先要符合五個條件,一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在當地完成戶籍登記的辦理,二是房屋沒有用於出租、營業等狀況,三是土地上的房子,持有人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四是規定面積上限,都市土地面積不能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能超過700平方公尺,否則無法使用自住稅率,五是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受照料親屬,所有名下的土地只有一筆可以使用優惠稅率。
假如納稅人被告知隔年使用一般用地稅率,但該筆房地的用途已經轉回自用住宅,依然有機會再次從頭申請適用自住稅率,藉此降低應繳稅額,如果可以趕上在9/22前通過申請,那麼當年就能直接應用較低的優惠。
台中市稅務局也另外說明,納稅人購買2棟緊鄰的房子,若是有通過優惠稅率的門檻,將2間房子互相打通,變成同一棟建物,那麼就能視為同樣的住宅,統一課徵適用自住優惠的地價稅,只是2棟房地的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或夫妻各自持有產權,假設納稅人在一個直轄市、縣、市所持有土地價格總值,超過當地所計算的累進起點地價,將會根據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利用累進制度來課徵稅金。
發表評論
想要加入討論?隨意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