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房屋所有權人和借款人是不同人?誰當借款人比較好?
民眾貸款買房再平常不過,台灣房價飛漲,不辦房貸幾乎不可能,但也有些特別情況,房貸戶與屋主是兩個人,繳貸款的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一樣,一些人辦理購屋貸款,可能出於某些原因故意分開,例如丈夫貸款買房,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或父母申辦房貸,小孩卻是所有權人等,這些情況不少民眾碰到,應該弄懂其中問題,不至於過程中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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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與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不一樣?
法律上並無強制規定,房屋所有權人與申貸人必須是一個人,假如分屬兩個人,也不等於可以隨便登記在某個人名下,通常是配偶、直系親屬,年齡要滿20歲,且不超過65歲為限,同時房屋所有權人出面當保證人。
什麼樣的人適合申請貸款?
當產權所有權人與申貸人分開時,可以從收入、財力、經濟狀況較優良,以及名下無房產、符合首購優惠判斷,看誰適合當借款人,例如軍公教人員、上市上市公司員工,或律師、醫生、建築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在銀行看來都是良好的目標客群,申貸時較容易拿到低利率,或符合優惠方案,取得貸款成數上也較高,可能貸到最高8成房屋鑑價。
如何預防其中一方自己賣掉房子?
因為屋主與申貸人不是同一人,不少人考慮到以後買其他間房子、夫妻離婚等情形,會想到關於產權的紛爭,例如房屋所有權人沒有提前告知貸款人,自己擅自賣掉房子,可以在申請貸款時順便一起辦理預告登記,對房屋所有權人權利設下限制,需要事先取得貸款人同意,才能出售房產、贈與他人、當作抵押貸款的擔保品。
房貸可以改變原有的借款人嗎?
一、 房子脫手轉賣
房產賣給別人,是變更借款人的一個常見原因,若是面對這種情況,所有權人需要先清償所有房貸債務,才能更換成下一位申貸人,如果出售後依然留下沒還完的借貸債務,房貸可以轉移到買家銀行下面,並一起進行所有權變更,代為清償剩餘債務,
二、 夫妻離婚重新立約
若是夫妻共同買房,通常一個人當申貸人,另一個人當保證人,離婚的話就需要改變借款人,再次簽訂一份新的保證契約,不過解除舊的保證人,便要提供另一位保證人給銀行,或到其他機構辦理轉貸,那麼就能直接挑選新的保人。
三、 原借款人過世
申貸人若不幸離世,將根據繼承順位選擇繼承人,依照順序分別是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等,繼承到借貸的人必須還清債務,這時建議檢查原申貸人的資產與債務,衡量是否可以接受,否則要進行拋棄繼承,不然銀行收不到繳款將不停催收,房子也會被法拍。
所有權人與借款人不同的須知事項?
房屋所有權人與貸款人不一樣,肯定會連帶產生各種問題,例如怎麼擬定契約、如何應對課稅、是否需要保人等,下面就來一一釐清這四種狀況,看懂其中關鍵不怕處理不來!
一、 所有權人需要同時是保證人
購屋貸款不要求提供保人,然而房屋所有權人與申貸人是兩個人時,所有權人應該同意作為房貸的保人,提高銀行核貸機會,對銀行來說債權沒有足夠保障,假如有一天申貸人無法負擔房貸,所有權人也不願意繳,自己塗銷抵押權設定,造成承辦機構承受剩餘債務損失,就會因此不願意過件。
二、 沒有簽下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需要繳交贈與稅
申貸人和房屋所有權人不同的情況,並非僅出現在贈與,假如預先定下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就能視為借名登記,然而需要保存不動產交易契約、所有權狀、繳稅證明、房貸還款明細,當作契約有效的證據,此外更要留意收入,當所有權人與申貸人收入落差過大,例如申貸人是父母,房子登記給子女,銀行可能認為房價超出所有權人能力,而改用贈與辦理。
三、 合資購屋在契約上清楚說明
不同人共同出資買房,也會造成所有權人與申貸人不一樣,為了保護對房產應有的權利,建議在契約上詳細說明,標出合資人、每人出錢金額、日後出售的分配方式、若有獲利如何配額、課徵稅金怎麼分擔繳納,再找第三人公證,確保契約法律上生效。
四、 不屬於自住用房屋出售將課徵房地合一稅
通常發生這種狀況,原因大都在父母出錢幫子女買房,如果子女想要賣掉父母贈送的房產,加上沒有達到自住使用的資格,就需要繳交房地合一稅,適用稅率15%-45%,以此計算課稅,那麼什麼情況下,房子才會被歸類於自住使用呢?
- 買房後6年間沒有用於租賃或營業用途。
- 買房後6年間沒有使用自住房地優惠稅率。
- 買房後6年間在房產所在地設籍,且居住時間超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