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本票遺失重簽?小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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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本票如此關鍵?
在買賣或交屋前的資金往來中,
「本票」常被建商用來保障買方後續付款義務,例如工程期款、交屋尾款等。
本票本質上是一種「無條件支付承諾」,一旦遭人持有便能主張付款權利,
因此其安全性與保管程序尤為重要。
近期有購屋者反映,建商以「本票因失火被燒毀」為理由,
要求買方重新簽署本票,看似只是補文件,
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這樣的要求其實風險極高。
要求重簽?法律上並不合理
依照我國《票據法》,本票遺失、毀損或無法提出時,
票據權利人(多為建商)必須走正式法律程序,而不是「直接請買方再簽一張」。
正確程序包括兩步驟:
- 公示催告程序:票據權利人需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由法院公告一定期間,通知可能持票的人提出異議。 - 除權判決:若公告期間無人主張權利,
法院會作成「除權判決」,宣告該本票失效。
只有完成這兩道程序後,舊本票才真正喪失效力,
換句話說,建商若直接要求重簽,
而沒有依程序申請除權判決,即屬「未依法律規定處理」。
不能重簽?風險全落在買方
許多人誤以為本票遺失就代表沒用了,但票據的特性是:「誰持有,誰主張」。
因此若原本的本票未經正式除權就被視為作廢,
買方一旦配合「重簽」,可能出現以下重大風險:
- 舊本票日後遭不明人士持有並提出請求,
即使建商聲稱已燒毀,買方也無法證明該本票未被他人撿到或取得。 - 買方被迫面對兩張有效本票,若沒有除權判決,
舊本票仍然「法律上有效」,買方可能面臨雙重債務,甚至需要兩次付款。 - 舉證責任在建商,而非買方,
法律要求建商「提出證據」證明本票確實遺失或毀損,而不是由買方自行承擔風險重新簽署。
這也是許多律師與不動產專家一致強調:「千萬不要輕易補簽本票」。

買方該如何自保?三大做法
面對建商提出的類似要求,買方應保持高度警覺,並採取以下做法:
- 要求建商啟動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這是唯一完全切斷舊本票效力的方式。
若建商拒絕依法申請,那就是警訊。 - 要求建商提供本票遺失或毀損證明,可要求建商:
出具遺失或燒毀原因說明、在影本上註記「作廢」、由建商簽名,
用印並標註日期,但需強調,這類證明僅是「輔助性質」,不能代替除權判決。 - 審慎評估是否有不尋常情況,若建商的理由模糊,
例如:說不清楚本票失火的證據、多次催促「趕快補簽」、認為走法律程序太麻煩,
都可能代表風險存在,買方應提高警覺,或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為何有建商不願走法定程序?
部分建商會希望買方直接重簽,是因為法律程序較耗時,
需要法院公告至少數週至數月,但這段時間對建商而言可能延誤帳務控管或內部流程。
然而《票據法》的規範就是為了保護雙方權益,特別是避免:
本票被惡意利用、權利人未善盡保管責任卻要買方承擔後果、交易糾紛擴大成法律訴訟,
只要程序正確,未來即使舊本票被拿出來,法院已經判決「除權」,買方毫無責任。
若遇到一律先停、先問、先查
面對這類狀況,建議一律採取三步驟:
暫時不要簽、詢問建商是否願意依《票據法》走正式除權程序、審閱證明文件或委請專業協助,
只要多做一步查核,就能避免因為「便宜行事」而承擔雙重債務的大風險。
宅立貸提醒所有購屋者:本票不是可以隨便補簽的文件,
若建商要求重簽,都必須先了解其理由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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