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逃稅小心被罰三倍! 財政部開始擴大稽查全台1734擁10戶以上人口!
全台手中持有10戶以上房屋的民眾,根據統計共有1,734人,而財政部為了要避免房東逃漏稅,因此將先由這1千多人開始稽查,所以財政部呼籲,若房屋有出租行為但漏申報的租賃所得,一定要在近期之內盡速補報並且補繳,避免待日後查核逃漏稅屬實,將罰款稅收三倍以上的金額。
日前財政部公布了國稅局的稽查資料,並發現接獲一位納稅義務人,持有多間房產,但僅有一戶設籍並且自住使用,這代表其他房屋可能有出租情形,而經過深入調查,確實發現了多間房屋有進行改裝隔間且收取租金的情形,並且未依法確實繳納所得稅,出租5年的稅收除了須確實補繳之外,還遭到罰鍰,共計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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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申報模式? 如果未確實繳交,會馬上被罰款嗎?
財政部說明,目前我國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方式,採自動申報制,也就是須個人自動向國稅局申報,而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依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列報租賃所得,也就是全年的租賃收入扣除必要的出租成本,包括耗材及費用後之餘額為出租所得額,須併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並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與申報。
必要的出租成本若提出證明文件者,可以在申報時舉證並且核實後減除,像是常見的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等等,如果你無法提出相關的證明文件,則將按照租賃收入的43%計算必要耗損及費用。
如果出租的房屋協助社會住宅推動,依照住宅法第15條及23條之規定,個人房屋出租並且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的房東,或是提供社會住宅使用者之租賃收入,或是每間房屋的租金收入在1萬元限額之內(110/6/9修正前開規定,將免稅額度提高至1萬5千元),則可以免除繳納綜合所得稅,不過若依照住宅法第23條供社會住宅使用超過免稅限額,若無法提出相關的憑證,則將依照收入之60%計算必要的耗損及費用。
至於罰款部分,財政部呼籲持有多間房屋的納稅義務人,請自行檢視自身是否有無漏報之租賃所得稅,如果經發現有短漏報所得,須盡速向戶籍所在的國稅局自動補申報,並且加計利息費用,即可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一規定,免於罰緩,所以在被查到之前,趕緊去申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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