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留下房貸沒繳清的房子?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天外飛來債務!
繼承包含財產與債務兩部分,接受親人的遺產時,需要一起承接債務,若是有人的房貸尚未還清就過世,不想接手債務的人,可以前往國稅局請求財產清冊,逐一清點往生者的資產有多少,負債有多少,然後決定是否有辦理拋棄繼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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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的繼承順序怎麼安排?
若生前沒有立下遺囑,遺產便會依照民法的規定分配,除了配偶之外,按順序排列下來,第一繼承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第二位是父母,第三位是兄弟姊妹,第四位是祖父母,然而遺產是沒有劃分資產與債務的,不是一起承接,就是一起放棄,當親人背負巨額欠款時,很多人都會選擇拋棄繼承。
怎麼知道要不要使用拋棄繼承?
申請拋棄繼承有一個期限,需要在被繼承人死後的3個月之內,前往往生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相關書狀,喪事期間可以提早申請取得財產清冊,計算一下扣除債務後還剩下多少資產,規定是繼承人在6個月之內,完成所有接手剩餘財產的手續,但是超過這個期限,只需要繳交罰款。
建議事先釐清資產是否大於負債,幫助判斷是不是適合使用放棄所有財產的作法,不少案件都是子女辦理拋棄繼承,事後才得知父母名下曾有千萬元資產,想要追悔拿回來已經來不及,不過此種作法不是一體適用,第一順位繼承人若選擇放棄,便改由第二順位收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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