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爆出醜聞! 行員內神偷外鬼人頭帳戶房貸3.5億!重罰1,000萬!
兆豐新店分行的石姓前行員竟勾結房仲與代書,利用人頭帳戶故意抬高交易價格,之後再將假的交易價格向兆豐銀行超額貸款,此案涉及了28戶人頭帳戶,持續時間長達4年6個月,核貸金額高達3.5億元,因此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遭金管會處以1,000萬元罰鍰。
據銀行局局長黃光熙透露,28個人頭戶中已經有12戶不正常繳息,預估兆豐銀將損失2,200萬元,這已經是扣除擔保品價值之後的金額。兆豐銀行石姓前行員在104年7月至108年12月間,配合代書在該行順利承作其引介的房貸案件,而並未查證授信戶資料,抑或是放寬審查的評估標準簽報案件等,且還協助了非授信戶的第三人代為存入與房貸案相關的授信戶帳戶繳交貸款等相關事件,共計28戶有疑似人頭戶貸款的跡象及缺失,違法持續時間達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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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則表示此案針對兆豐金控,利用人頭貸款的申請流程違法程序包含以下幾項:
1. 未完善建立內控:意思是未完善的建立還款繳息金源來源檢核機制,簡單來說就是並未審核借款人的還款來源。
2. 未確實執行內控:沒有落實徵信、擔保品估價的經辦人員不得為同一人的原則,也就是需要將審核個人信用的部份以及擔保品估價的部分,分開為不同經辦人員執行。且也沒有落實辦理擔保品鑑價作業、貸後管理等,未確實核查,且對於核查的缺失改善等,也流於形式而已。
金管會還透露,於105年時早已發現了有人頭戶的房貸案件,且缺失態樣以及案件時間與此案相同,但是當時金管會指示予以行政指導,給了兆豐金一次機會,並未予以開罰。但現在又故技重施,顯示兆豐金並未落實金管會當初的要求進行全面的清查,也並未善盡因有的責任對內控的三道防線進行有效控管。
其實此案是自2016年後,第三件房貸詐貸案。在2016年時華南銀行爆發了34戶的房貸詐貸案件,2018年又出現了華泰銀行43戶房貸詐貸案件,現在兆豐銀行又一齣,這已經是第三件了,可見各家銀行並未從房貸詐貸案當中獲得教訓。
此案為何會被爆出是因為兆豐銀行新店分行的客戶,2019年底時發現了房貸還款問題,於是向兆豐銀檢舉,之後兆豐銀行稽核介入調查,發現石姓前行員與房仲勾結代辦,且配合代書承作房貸時並未查核借款人資料,或是乾脆將貸款審查標準降低,還協助非借戶的第三人(人頭戶)代為存入授信戶來繳交貸款,因此事件才爆發出來。
為此兆豐銀行檢討後,針對貸前調查以及貸中審查等管理面向,採取了多項的加強措施,杜絕後患。
- 建置系統自動檢核人頭戶樣態,並舉辦定期教育訓練,加強行員的徵信技巧。
- 建置同質性物件訪價查詢系統(e-Map),避免不客觀取價。
- 建立貸後資金檢核制度,以報表管理的方式,複查買賣價格的真實性及還款方式與還款資金來源是否有異常。
- 杜絕不良地政士,將曾有不良紀錄的地政士建檔管理,由系統進行控管。
而為了防範人頭帳戶貸款,兆豐銀已經參照了洗錢防制交易監控的模式,建置系統以追蹤撥款的資金流向,以及還款來源是否發生異常等,並結合了聯徵中心等內外部的資料建置預警機制,利用動態管理客戶信用變化的情形,且會定期檢視消金經辦人員、審核人員、地政士等人員的授信品質,如發現承辦案件逾放比率異常,會立即採取因應措施,強化內部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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