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稅條例告訴你! 原來家人之間交換房屋也要繳稅!
你知道嗎?跟別人交換房產也需要收稅喔!根據《契稅條例》第6條之規定,交換契稅,應當由交換人估價立房屋契稅,並且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因此近期有人向我們詢問有關房屋交換的稅收問題,若是他與家人進行房屋交換,有需要申報契稅嗎?這點財政部地方稅務局給出解答,那就是交換有給付差額價金者,則差額須依照買賣的契稅稅率課徵。
根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果兩棟房屋進行交換,若價值相等,則各徵收交換契價的2%稅收,不過若有價差產生,則應以買賣或贈與的6%契稅率課徵。或許這樣講可能還是很模糊,那我們就舉個例子吧!
目錄
甲、乙兩人想要交換房屋
等價的情況:
若甲、乙雙方持有的房屋被評定的標準價格為500萬元,那麼兩人的契稅皆為500萬X2%=10萬元。也就是雙方皆要付出10萬元交換契稅。
有價差的情況:
如果甲的房屋為500萬元,而乙的房屋經過評定標準價格為580萬元,那麼甲就必須付出80萬元差額,這樣甲的契稅部分為(500萬×2%)+(80萬×6%)=14.8萬元,而乙的部分則一樣為10萬元。
以上情形不論親朋好友都是一樣,皆需要繳納契稅,因此一定要仔細注意有關契稅的資訊喔!
同大樓的停車位交換 需要繳納契稅嗎?
那既然房產交換需要契稅,可就在隔壁的停車位呢?如果同間大樓的停車位想要互換,需要繳納契稅嗎?
這就需要看情況了,通常如果是停車位也需要繳納契稅,但如果在同個大樓,也就是產權持分是一樣的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契稅的,因為交換之後,也就是車位序號的改變而已,並沒有其他的產權上的變化,因此若同大樓停車位之間的交換,在交換之後,產權的持分情形不變,即可不收取契稅費用。
可一旦持分比例發生變化,即便是同大樓也需要進行契稅徵收。
契稅除了交換之外,還有哪些情況需要繳納?
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之規定,只要涉及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是佔有而取得不動產的產權者,就應依照規定申報契稅,除同大樓且持分狀態不變的停車位之交換,不須申報契稅,其他諸如買賣等行為皆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