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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開發要小心 遺址變成絆腳石!延宕工程款項找二胎靠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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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則新聞指出,預計在台中13期重劃區開發的建案,因為挖到千年遺址,而被台中文化資產審議保護委員會,以文化資產保存法要求停工並搶救遺址。結果開發延宕,且因為遇到文資法第35條修正規定「政府機關在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是否有古蹟歷史建物遺址」,而在前期的探勘費用就花了3200萬,結果還真的挖到了遺址,因此還得額外負擔搶救及鑑定等費用,初估近3億元!
圖片引用自台中市文化資產處
建商對此直喊不公,而「全國商總不動產委員會」理事長賴正鎰認為,保護文化資產固然重要,但既然是公共財,文化部、立法院應邀產官學三方共辦公聽會,一同來檢視、檢討相關文資法令,不應無限上綱要求建商全部買單,理應由政府全權負責,或限制開發的搶救時間應縮短在2年內,不能一拖就是5、6年。然而建案已延宕10年,預計還要等到明年,市府才會公告配地。
雖然挖到遺址對於歷史學家來說是件值得開心的事,但是對於開發商來說,如同噩夢般令人害怕,除了進度落後外,還得負擔費用,得不償失的情況下,搞的心力憔悴,之前的台中七期也曾挖到過遺址,就因此延宕5年的時間才重啟,這段時間的成本該怎麼辦?工程款該找誰要?
建商已經花了錢開發,這段延宕的時間裡所耗費的成本,該找誰來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