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地地層下陷地區怎麼處理?發展光電產業不用土地變更!
在2025年以前完成能源轉型,有非常高的困難度,能源局已經把屋頂規模從3GW,拉高到8GW,而到今年7月為止,已經到達6.65GW,地面型規模從17GW調降到12GW,不只用電大戶、臨登工廠付出8GW,讓人寄予厚望之外,扣掉農畜舍、室內養殖的部分,大約還要使用到1萬公頃土地。
系統公會理事長蔡宗融指出,應該趕快清點地層下陷區,依照各地需要擴充範圍,因為只要申請,不用變更用地,就能提前超過1年完成地面型的設置,政府所規劃上千公頃低地利土地,可依照地層嚴重下陷地區的方式申核發容許,不用進行土地變更,保存用途改回農業使用的機會,不致於違反加快利用土地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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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與農電是下一步重要過程
另一個重要的步驟是漁電共生,將面積增加到8000多公頃,就算業者擁有光電與養殖條件,但想要聯合地主建立饋線頗為困難,依照之前200多公頃地層下陷區的開發經驗,只有10%展現出成果,業界建議地面型應當配合購買保險,同時推廣農電共生的作法。
假設漁電行得通,營農型的農電共生應該也能成功設置才對,公會大聲敦促之後,經濟部掃除掉各方障礙,總算用台糖嘉義土地舉辦2場示範案場,時間上稍微落後,不過比起無疾而終算是好事,這2場農電共生若是成功,應該馬上著手尋找接下來可用的空地。
行政院歷經的程序漫長,進行土地變更的手續複雜,經常遭到企業抱怨,海管法、出流計畫管制等法令,延遲整體處理速度超過半年,太陽能光電產業發展背後的推力主要是系統工會,經過和主管機關的互相交流,幫忙排除關卡遇到的障礙,防止大幅拖延到2025年達成20GW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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