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出現違章建築?違章建築最後只有拆毀這條路可走嗎?
根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的規定,在建築法生效的地方,建物應該要申請直轄市、縣市的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許可發出執照之後才能興建,若沒有經過允許,就擅作主張興建的建物就是違建,建築法生效的地方就是指區域計劃、都市計畫、內政部指定地區等,換另一種說法就是,若是在上面這些地方搭建根本沒有拿到使用執照的房子,比如各種大小不一到處可見的鐵皮屋,和原本是房子不存在的部分,後來隨意添加上去的建物等,不但造成都市景觀擁擠醜陋,更有可能因為擠壓到他人的生活空間,而被認定為違建,只要被舉報就會面臨拆除的風險,尤其是如果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話,一收到檢舉立刻被拆掉的機會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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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房子會被叫做違章建築?違章建築有分成哪些情況?
非法建築還可以分成程序違建和實質違建兩種,依照被判定的情形不同,拆除規定也會不一樣,程序違建是指建物的高度、結構、容積率、建蔽率等都有合乎都市計畫法的建築法定規範,而且有取得土地使用權,只不過因為某些程序上的疏漏,沒有拿到建築許可執照,只要去申請補發獲得建照之後,就可以成為合法建物,而實質違建是真的沒有遵照建築法規定,也沒有核發取得建照就原地蓋房子,或是蓋好之後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用途,或是在沒有核准的地區上修築建物,將會遇到被拆掉的處境,根據內政部台內營字第656943號函,實質違建通常可以分為下列情形:
- 沒有經過允許就自行在保護區內興蓋建物。中古
- 沒經允許就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興蓋建物。
- 封閉防火巷或直接使用原有巷道。
- 在屋頂上加蓋房屋,或加裝簷高超出2公尺的棚架。
- 在房子的空地上加蓋建物,或是加裝寬度超出2公尺,簷高超出3公尺的棚架。
- 建物的高度或建蔽率違反法律規定。
- 建物的防空避難用地下室面積不符合規定。
- 基地面積過小或是地界沒有合乎畸零地的使用規定。
- 基地旁邊有巷道卻不合乎「面臨既成巷道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原則」的規定。
- 沒有遵守其他建築法的規定,來不及在時間內申請執照。
非法建築的分類還都是怎麼判定的?
如果從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方法來看的話,依照成屋新舊日期能分為舊有違建、既存違建、新違建三類:
舊有違建:指民國52.12.31之前,就存在的沒有符合建照的房子,如果這些老舊建物成為公共交通安全、公共衛生、防空避難、都市更新、軍事設備、景觀發展上的障礙,必須交由直轄市、縣市的主管機關前往查看,決定如何處置,一是在期限內拆遷,二是結合都市計畫拆遷,三是其他整治地區拆遷,發函給內政部後公告限定日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拆除完畢。
既存違建:是指民國53.1.1-民國83.13.3產生的建物,如果是會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水土保持等的建物,必須在一定期限內拆移,如果不會,政府要前往拍照建立檔案,作為管理使用,另外安排以分類分期的規劃處理,但是究竟要花費多少年才能有結果,卻是無法得知的事,對安全造成影響的建築若有某些使用情形,就一定要查報拆除。
- 作為營業使用的整棟違法建物。
- 垂直加蓋其他建物,比如非法興建的樓層超過二樓以上。
- 水平加蓋其他建物,比如占用騎樓、防火巷等。
- 由主管機關自行核定,決定宣布分區拆除。
新違建:是指84年1月1日以後出現的建築,基本上只要被檢舉就會要求拆除,除非因為某些特殊原因不用查報或是列管,才可能避免被拆除的命運。
台灣常見的違章建築都是哪些狀況?
大多數是在房子整體完工後,又再次進行改裝新增的建物,這些額外增加的部分,就很容易違反法規所訂定的範圍,可以大略分成下列幾種情況:
- 夾層屋:在挑高的同一層樓中間再增加地板,隔出一間房間,就是所謂的樓中樓,這類修改會影響容積率計算。
- 陽台往外推:陽台本來具有逃生功用,屋主把陽台和房子之間的阻隔打掉,連成一片空間,又再另外新增牆壁,將屋外範圍變為私人使用的居住場所,擅自改變陽台的用途是非法的。
- 露台往外推:露台是沒有加裝遮蔽物的室外平台,若是添加遮陽板、遮雨棚、牆壁的部分,也會被認定為違建。
- 騎樓外推:騎樓是一樓牆壁至道路之中的空間,有些屋主會在房屋二樓下面和騎樓地板之間增加隔間,比如磚牆、木造圍籬、鐵捲門等。
- 頂樓加建:屋頂上增加突出的部分,若是在樓頂建築面積的八分之一內,還不至於超出法規,大於八分之一就算是非法,例如加蓋鐵皮屋頂、往上增加樓層等。
- 法定空地加建:房子有保存附屬的法定空地,在上面又另行改建水泥、鐵皮建物,給房子增加額外的室內場所,比如加蓋廚房、車庫加裝雨棚、二層露台等。
違章建築現在都是怎麼處理的?
如果被發現有新建、增建、改建等非法事項,一般來說要經歷查報拆除、拍照列管、免予查報等結果,查報拆除是指房舍違反建築法規在先,被人向主管機管舉報,經過專員認定加以拆除;拍照列管是指沒有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改成先拍照存證,加入執行分類分期的管理中,短時間內不用面對拆除的處分;有些建物規格較小,不足以對公共交通衛生安全、城市景觀形成太大風險,去除之後反而影響房子原有的正常功能,這時候就可能被判斷為不用查報,但一被消防局、交通局等機關認定會產生障礙,還是要移走以保證安全。
什麼情況下違章建築可能避免被銷毀?
有些房子只是屬於程序違建,建物主體全部符合法規範圍,這部分可以經過申辦建物使用執照補正,一但拿到許可證就是合法建物了,另一些情況是,拆掉後會改變建築物的構造,可能造成居住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或是拆掉後將損害到公共群體的利益,出現這兩種情況時,政府可以考慮不予查報,若以以台北市的規定限制為例,非法建物處於一定規模以下,暫時不用拆除是被許可的,特殊案例大約如下列:
- 加建的遮雨遮,在一樓的深度不能超出90公分,二樓以上不能超過60公分,而且不大於每個樓層的高度。
- 用竹、木、輕鋼架搭起來的花架,透空率要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30平方公尺以下、高度不超過2.5公尺,而且沒有占用到房屋巷道。
- 窗口、陽臺有加裝欄柵式防盜窗,透空率要在70%以上,超出牆壁或陽台的部分不能超過10公分,深度不能超過60公分,面臨道路時至少要留下一個可以自由使用的開口。
- 家禽或寵物棚舍籠舍,高度要在1.5公尺以下,面積要在6平分公尺以下,而且不能占用巷道、防火巷、停車空間等。
- 碟形天線,直徑要在3公尺以內,高度要在9公尺以下。
- 法定空地上加裝的圍籬,透空率要在70%以上,高度不要超過2公尺,牆基要在60公分以下。
- 露天空調設置高度要在1.2公尺以下,體積在1.5公尺以下,而且沒有占用到巷弄。
- 加裝的油煙廢氣處理設備,高度要1.5公尺以下,體積要在6立方公尺以下,排煙管超出牆外要在60公分以內,截面積不能超過0.5平分公尺。
- 屋頂的儲水槽,容量不能超過2200公升,高度要在2公尺以下,不能加裝在違建上方,如果是在突出物上方,加起來不可超過9公尺,距離建築線、地界線要在2公尺以上,加固支撐腳架在安全上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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