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對付欠錢不還?假扣押和假處分有差別嗎?
當借款人借完錢不還,債主可以採取法律途徑,告到法院交給法官裁定,贏了便能合法要求借款人還錢,強制執行財產查封、法拍等方式,用拍賣所得款項清償債務,不過事情不一定一帆風順,有些人可能為了躲避還債,把自己名下財產轉移到親人、好友名下,身邊不留下一點錢,即使債主取得法院判決,依然沒辦法處理他的財產,所以法律上又增加假扣押程序,避免欠錢的人趁機耍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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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是什麼意思?
假扣押是指暫時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告上法院前先聲請假扣押裁定,如果法庭同意,債務人財產就會進入凍結狀態,無法贈送或轉賣到他人名下,因為訴訟過程非常漫長,為了防止債務人開庭、裁決期間,先把財產偷渡到別的地方,造成判決結果變成一張廢紙,無法實際幫到償還債務,通過事先扣押保護債權人權益,確定以後強制執行真的有效,債權人得以收回積欠的款項。
假扣押具有那些特色?
1. 扣押金錢
假扣押使用於處理金錢債務所衍生的紛爭,針對現金或黃金、珠寶等具有特定價格,可以馬上轉換成金錢的物品,進行一段時間的扣押,其他房屋、土地等價格浮動的不動產,則不在這個範圍內,需要聲請的是假處分。
2. 必須實施
無法強制執行或碰到困難等情況,才有必要向法院聲請,例如債務人有脫手財產的跡象、躲起來找不到人、不願還錢又四處消費等,也就是說處理債務過程中不可或缺,那法院就會允許裁定,債權人需要蒐集各種相關證明,說明聲請的重要性,法院審查時若認為證據不夠強力,就要提出更多可信資料,促使法院願意做出准許裁定。
3. 真的有效
因為出現假這個字,讓不少人聯想到是假裝扣押,其實假是暫時的意思,當法院裁定出爐後,債務人的財物將面臨真正的扣押,而且一直保持這個狀態直到判決下來,至於為什麼出現假,因為民事訴訟法編寫時,借鑑了日本民事訴訟法,也把日文漢字保留下來,形成了現在的用法。
假處分是什麼意思?
假處分是對於金錢以外的財產,請求法院扣押一段時間,限制債務人改變標的物的行為,避免債權人希望保留的現狀消失,讓債權人的保全程序生效,確保強制執行的結果,金錢以外的財產是指要求金錢以外的東西,例如歸還所有物、收下購買的東西等,以購買房屋為例來看,買家已簽下成交合約,錢也付清了,賣家遲遲不願交屋,買家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裁定,禁止賣家對房子做出任何行為,再通過訴訟拿到判決。
假扣押和假處分哪裡不同?
假扣押和假處分的用途非常相近,流程、文件基本上差不多,不過還是有一些細節上的差異。
1. 標的物不同
假扣押處理金錢或是可以換成金錢的財產,假處分處理不動產等金錢以外的財產,這是兩者之間最明顯的區別。
2. 假處分做法
法官擁有更大空間進行裁決,當使用不同方式照樣能做好保全程序,法院裁定就不限於查封、扣押,可以考慮採取另一種做法執行假處分,例如任用管理人處理兩方的紛爭。
3. 擔保有前提
假扣押的協商中,若債務人提供擔保金,有機會撤回裁定的規範,但假處分在這方面設下前提,當請求金錢以外的財產,可以變換成現金補償,保全債權人的權益,或是債務人受到假處分限制,出現非常大的損失,這兩種情況才能透過擔保免除處分,除此之外都是無效的。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有什麼好處?
- 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保護債權人權益完整。
- 強制債務人坦承面對負債,並且負起償還責任。
- 不需要長時間開庭辯論,法院查證後即做出裁定。
- 秘密進行程序,債務人不會事先知道。
碰到假扣押怎麼採取行動?
因為法院是依照債權人聲請時提供的證據,決定要不要允許假扣押裁定,不會通知債務人即將面對的狀況,所以不少人沒有機會申訴,財產當場遭到扣押,造成權益的很大損失,可能拖累一些人的財務狀況,讓他們生活陷入困苦,所以法律上也給予債務人補救方法。
1. 法院抗告
若裁定程序有違法的可能性,債務人可以向法院申訴抗告,聲請撤銷裁定,成功獲得撤銷的話,原本裁定將被廢止,下一步就是聲請解除查封,財產被扣押發現一些問題,也能透過抗告要求收回,例如總值超出太多、不清楚債權屬於誰等狀況。
2. 限制起訴時間
若未起訴之前就遭到假扣押,債務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要求債權人在一段時間內起訴,超過時間限制仍未提出訴訟,債務人有權利請求撤銷裁定,沒有把握卻隨便請求扣押,甚至最後也沒有打算起訴,給別人製造非常大的麻煩,當然能請求債權人負起賠償。
3. 扣押理由消失
債權人提出訴訟結果失敗,或是全部清償、達成和解等改變原有狀況,假扣押的原因不再存在,失去繼續維持的必要性,這時債務人就能聲請撤銷裁定。
4. 債務協商
當債務人無法立即清償,可以找債權人討論還款計畫,訂出實際完成目標的還款方式,讓債權人確定自己能取回欠款,協商成功的話就有機會撤回裁定。
5. 提供其他擔保
債務人面臨假扣押後,另外提供擔保金,作為還清負債的保證,債權人不擔心收不回錢,聲請扣押的理由就消失了。
如何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 寫好民事聲請假扣押狀:詳細說明整個事發經過,並且附上相關證據,點出債務人有不軌行為的徵兆。
- 聲請狀送到法院: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聲請狀,另外需要繳納1000元費用。
- 收到裁定結果:大約7天後有判決結果,若是允許進行扣押,債權人便能根據裁定書檢查債務人的財產。
- 時限內聲請執行:裁定下來的30天內必須聲請執行,超過時間將失去法律效力。